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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陕西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陕西青年网(三秦青年网)  作者:青综合 时间:2018-08-07 阅读: 25048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厅字[2016]30号)及中央网信办、民政部《关于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的通知》(中网办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网信办、 陕西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是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互联网条件下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加强全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大工作的指导力度,支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代表性优势和基层群众性优势,当好党和政府与网民、互联网从业人员的桥梁纽带。要完善推动扶持政策,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品牌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示范带动网信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共同进步。要加强党建工作,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督促推动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要指导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有关要求。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快培育一批骨干社会组织,覆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主要领域,推动我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数量实现较快增长,积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关于加强全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厅字[2016]30号)及中央网信办、民政部《关于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的通知》(中网办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1、网信领域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互联网行业及网民的重要纽带,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是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互联网条件下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

  2、当前,我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存在数量少、分布散、作用发挥有限等现实问题,与我省建设科教大省、创新大省、文化大省以及实施“五新战略”的地位尚不相称,亟待补足短板。

  3、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加强我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促进我省网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网信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网信领域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4、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网络强国重要思想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网信工作会议精神,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开创我省网络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5、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网络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网络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网络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网络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网络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网络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网络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网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抓好培育,确保全省网络社会组织建设有序推进。

  6、总体目标。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我省网络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网络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网络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网络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加快发展网信领域骨干社会组织建设

  7、各级网信部门、涉及网信领域的相关部门要着眼网信事业大局,立足本地实际,加快培育一批骨干社会组织,覆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主要领域。各级民政部门要与网信部门紧密配合,优化服务,提高审核办理效能,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登记程序,推动全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数量实现较快增长,积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加强网络传播、网络评论方面社会组织建设。由各级宣传、教育、网信、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助力网上正能量传播类社会组织。

  ——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化发展方面社会组织建设。各级网信、公安、工信、商务、工商、金融、交通等部门要主动培育、积极引导信息化发展、网络安全、大数据产业、电子商务、“两化融合”等社会组织。

  ——加强数字经济方面社会组织建设。各级网信、发改、工信、科技、商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等部门要主动培育、积极引导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电子商务、数字文化、数字营销、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方面数字经济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加强网络文化方面社会组织建设。各级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发展公共文化、创意设计、文化科技、文化贸易、网络文艺、动漫游戏、休闲娱乐、传统工艺、广告会展、艺术品经营等方面的网络文化社会组织。

  ——加强依法治网方面社会组织建设。各级网信、司法、公安等部门要主动培育网络法律服务、宣传、援助等社会组织建设。

  ——加强网络文明、网络公益、青少年网上权益保护方面社会组织建设。各级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主动培育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养老助残、社区服务、医疗服务等“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

  四、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

  8、民政部门在审核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申请时,凡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应征求同级网信部门意见,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界定。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继续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同级网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征求其意见。

  9、要盘活存量,对于已经成立的网络社会组织要激发活力;要扩大增量,实现网信领域全覆盖、补短板。网信部门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加强对主管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确保依法依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10、网信、民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通过信息公开、抽查审计、等级评估、信用监管、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其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推进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市由网信部门牵头成立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提升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自律水平。

  五、支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11、网信部门要加大对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其充分发挥行业代表性优势和基层群众性优势,当好党和政府与网民、互联网从业人员的桥梁纽带,广泛凝聚共识。要支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在网络舆论引导、网络生态治理、网络文化建设、网络公益事业、信息化发展、数字经济发展、互联网行业自律、动员社会力量维护网络安全和开展对外交流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网信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大局。

  六、完善推动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

  12、要优先培育网信领域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支持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建设网上工作平台。

  13、网信部门要逐步扩大政府向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在民政等部门支持下,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品牌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示范带动网信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共同进步。

  七、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14、网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有关要求。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着力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15、网信、民政部门要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加强网络业务培训和线上线下互动,提升运用互联网开展工作的能力。逐步规范社会组织中英文域名体系,引导社会组织注重加强网络安全保障。

  八、加强和改进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普遍建立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新成立的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应采取单独建立、联合建立等方式同步建立党组织。

  17、网信部门负责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要加强领导,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为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民政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督促推动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要重视和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18、网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推进社会组织治理,把大力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作为促进网信事业发展和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及时沟通具体情况和问题,主动创造有利于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的条件,共同推动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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