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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平安律所开展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主题学习会
来源:陕西青年网  作者:法正 时间:2022-04-24 阅读: 10080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快速适应执业环境带来的变化并形成内部操作指引,将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增加人民群众福祉落实到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为强化律师执业素养,全面落实法律宣传普及工作,4月15日,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题学习。业务培训部副部长毛雪飞律师主持并对重点条文及相关规定的修改进行解析。

  学习会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代理、诉讼时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并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送达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确保全体律师在执业中准确理解适用,切实提升民事审判质效。

  同时,专题学习会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律师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作出应对:

  1.民事诉讼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完善电子送达规则,要求律师熟悉各个法院在线诉讼流程;结合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当事人本人意见,确认案件是否适宜在线庭审;在线庭审前与法院充分沟通调试;注重讼诉文书准备与上传,充分利用可视化工作方式;留有有效受送达地址并注意查收。

  2.建立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独任制审理模式,要求律师对案件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精准定位;对案件诉讼请求设置、请求权基础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应用、证据陈现、庭审表现等进行更为精准的展现。

  3.审理程序及期限的简化与缩短,要求律师灵活选择诉讼程序、准确把控期间期限。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快速适应执业环境带来的变化并形成内部操作指引,将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增加人民群众福祉落实到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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